時間: | 2016-03-08 |
標題: | 內政部~新聞發佈【健全合作社內部組織制度 和諧勞資關係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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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配合法規鬆綁政策與合作事業世界潮流,「合作社法」已經於去(104)年完成近66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,內政部更進一步於今(18)日部務會報通過「合作社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準則」草案,將協助全國4,000多個合作社選(聘)任人員約5萬5,000多人,建立完整的內部組織制度,期使聘任職員得有合理的福利照顧與管理,促進合作社與聘任職員勞資雙方的和諧。
內政部表示,合作社的角色與地位,在於合作社是由社員依共同需要組成,希望透過組織的力量,除創造社員最大的經濟利益外,更要積極改善、提升社會整體的生活環境。本次訂定重點,除明確社員、社員組織及聘任職員等組織架構外,在合作社聘任職員方面,為避免黑箱作業,並積極拔擢人才,明定應由理事會公開考選或授權總經理等主管公開遴選任用的規定;另規定合作社理事不得兼任聘任職員,但同時也考量合作社規模的差異性,針對規模過小、收入不足以支應、重要職務徵才過渡期等,亦有例外排除限制,以符合實務上合作社規模多元的運作情形。
內政部指出,「合作社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準則」草案,將依法制作業程序,於近日發布施行,期望透過建立完善的組織架構,打造良好的合作社發展根基,並保障內部人事制度及福利權益的公平,以創造內部勞資雙方多贏的局面,進而累積更多能量,持續發揮改善整體社會環境的影響力。
聯 絡 人:洪清泉科長
聯絡電話:04-22501017
發稿單位: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
http://www.moi.gov.tw/chi/chi_latest_news/news_detail.aspx?type_code=02&sn=103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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